关于天佳·北湖書院核准的批复
天发改审批〔2025〕98号
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关于天佳·北湖書院核准的批复
湖北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申请核准我单位天佳·北湖書院的请示》及有关材料收悉。经研究,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为改善人居环境,促进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,根据天门市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纪要,原则同意天佳·北湖書院。
二、项目位于天门市北湖实验高中东侧。
三、项目总征地面积48124.24平方米。项目拟新建13栋17层住宅建筑、3栋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建筑,总建筑面积109968.42平方米,总计容面积86623.48平方米,不计容面积23344.94平方米,建筑高度54米,建筑密度≤25%,绿地率≥35%。
四、项目总投资估算38521.28万元,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。
五、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,落实各项环保措施,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,同时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规范要求。
六、本项目在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编码为2503-429006-04-05-869058。
七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,办理土地使用、资源利用、质量监理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, 并在项目实施中严格加强项目管理,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。
八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变更,请按照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,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。
九、本项目自我委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,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,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,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我委将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。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,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5年3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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